民法典公民享有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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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看病发现名下有分娩记录,竟是朋友冒用身份生产!法院:侵犯姓名权,...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第四批共9个典型案例。其中,在蔡某诉卢某姓名权纠纷案中,法院审理认为卢某擅自使用蔡某姓名在医疗机构产检、生育小孩,已侵犯蔡某的姓名权,判决卢某赔偿蔡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蔡某、卢某是朋友关系。蔡某曾经用身份证等等我继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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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冒用朋友身份证产检生娃,法院:判赔5000元法院认定擅自使用他人姓名产检、产子,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1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第四批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法院提醒,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构成侵权。她用朋友身份证产检、生产被状告侵犯人格权蔡小发猫。
贵州苟姓“准爸爸”想给孩子改姓获回复,“骂”“操”等姓面临同样...近日,一位姓苟的“准爸爸”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吐苦水”,因为自己的姓氏比较特殊,从小遇到了很多尴尬。针对苟先生可否为孩子改姓的疑问,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明确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是可以到属地派等我继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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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名字我来守护,民事检察这样守护“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然而家住上海市青浦区的姚女士却意外了解到自己的名字被盗用并注册公司,自己被登等我继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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