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中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区别

...城区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及其子女 可凭预告登记证明入学《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推行“期房”入学。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购买市城区尚未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及其子女,可凭预告登记证明,从2025年秋学期起,按照入学当年学区划分方案,享有与现房同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权利。引等会说。

以案说法: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赠与房产可撤销原标题: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赠与房产可撤销(以案说法)【案情】张某与女儿秦某签订承诺书,约定张某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无偿赠与秦某,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房屋内永久性居住的权利;秦某承诺,接受赠与后承担起对张某的赡养义务,张某在此住房内永久居住…一段时间后,张某又与秦某签等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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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赠与房产可撤销(以案说法)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房屋内永久性居住的权利;秦某承诺,接受赠与后承担起对张某的赡养义务,张某在此住房内永久居住…一段时间后,张某又与秦某签订赠与合同,约定张某将案涉房屋赠与秦某,并于同日将案涉房屋过户至秦某名下,但未办理居住权登记。办理过户后不久,秦某便与案小发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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